莲湖区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陕政发〔2013〕1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市政发〔2013〕19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莲政发〔2013〕37号)要求,莲湖区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莲湖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莲湖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3.0‰,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莲湖区统计局和莲湖区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西安市莲湖区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8175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2180个,增长36.4%;产业活动单位9691个,增加2890个,增长42.5%;有证照个体经营户32085个,增加了15531个,增长93.8%(详见表1-1)。
表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8175
100.0
企业法人
7340
89.8
机关、事业法人
393
4.8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442
5.4
二、产业活动单位
9691
100.0
第二产业
761
7.8
第三产业
8930
92.2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32085
100.0
第二产业
127
0.4
第三产业
31958
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