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自建房管理工作监管机制。成立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各村、各单位加强重视、提高认识,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机构,明确上报村组负责人及联络员,进一步建立健全村自建房管理工作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制定自建房屋安全隐患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个人及单位及时下发通知单限时整改。对整改情况定期进行复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确保辖区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分管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原则,街道组织专人到施工现场,对自建房屋户、建筑施工方负责人及建筑工人进行施工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