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72号)精神,为更好的保障新城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接受到高质量、高水平教育,新城区在原有特殊教育学生生均4000元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将补助标准增加2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6000元,并按照最新标准将特殊教育公用经费纳入2016年度预算。
2015-10-27 12: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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