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蓝田县政府出台《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服务对象信息更新和备案制度的通知》(蓝政办函〔2015〕4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蓝田县防灾减灾工作,有效发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防灾减灾中的“消息树”和“发令枪”作用。
《通知》要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明确本镇街、本部门所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种类、信息接收人员名单和手机短信、传真、商密等接收方式,报送县气象局备案。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信息接收责任人变动或信息变更时,要及时通报县气象局,以便于及时更新信息。
县气象防灾减灾服务中心要根据各镇街、各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服务需求和信息接收人员名单,确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策略,明确向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类别和预警级别、发布方式,完成县级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用户群的更新完善和建档存档工作,并依托该系统优先向各街、各相关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