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高陵分局为进一步完善统一监管、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客观、公正的做好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工作,近日印发《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关于加强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
《规定》中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局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由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局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环境污染纠纷调解责任人为局长、分管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承办人;同时制定完善《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高陵分局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制度》,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结、反馈、立卷归档各环节严格规范,责任到人,形成全局上下共同承担信访调解工作的新格局,使信访调处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环保高陵分局规范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处理工作制度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