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由西安市环保局组织验收组一行4人,依据环保部《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和《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全市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12)144号文件要求,对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预验收。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实验室考察、查阅档案资料、与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座谈等方式,对机构与人员、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监测用房、业务能力和水平、质量管理六类14项、25单项建设指标进行了现场检查,并逐项进行打分考核,经验收组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周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机构与人员、监测经费、仪器设备、监测用房、业务能力和水平、质量管理基本满足全国环境监测站西部(三级)建设标准要求,总体得分87.6分,一致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