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文件精神,县委决定,将蓝田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蓝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其办事机构随之更名为蓝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蓝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的八个专项组亦随之更名。各镇(街)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亦随之更名为镇(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09-22 10:0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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