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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家庙街道关于重申村、社区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5-08-27 12:01  兵马俑在线

2014年党工委下发了《社区干部管理办法》,对村、社区干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管理范围

现任村、社区“两委会”干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社区工作协理员(相关单位面向社会招聘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二、日常管理

(一)考勤和工作纪律。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为工作时间(夏令时为下午为15:00—18:00)。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和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工作外出办事,须向社区书记或主任汇报,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擅离岗的视为旷工;在上班时间严禁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得出现闲聊、玩手机、用办公电脑运行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股票、游戏、娱乐、聊天、网购)等情况;各社区应于每月25日(遇到节假日顺延)将社区两委会干部考勤表、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勤表、社区大学生村官考勤表及各类协理员考勤表上报各相关业务科室。

(二)请假。社区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外出超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向分管副书记请假,并书面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社区主任要向分管副主任请假,并报社会事务科备案;其他人员向社区书记或主任请假。超过三天以上,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并分别书面报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备案;其他人员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并书面报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备案。请假期满不归者,视为无故旷工。

病假超过三天的需出示医院相关证明。一月内旷工1日当月考勤为不合格,全年旷工连续3日,或累计5日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社区两委会干部年终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下年度工作补贴下浮25%,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责令辞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下年度工作补贴下浮25%,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社区大学生村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向上级组织部门建议解聘;社区协理员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的,下年度不予续签合同。全年事假累计超过考评年度1个月,病假累计超过考评年度2个月的社区工作人员,年终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三)监督。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期间,日常考勤和管理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负责。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社会事务科将随时对社区工作人员出勤和工作纪律进行抽查。发现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或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次扣发100元,并通报批评;凡在区街组织的集中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时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的扣发100元并通报;不遵守规章制度,当月旷工一天或无故超假一天的扣发200元。扣发由社会事务科在发放人员补贴时予以扣除。

(四)应急。社区工作人员应自觉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特殊情况或者突发性事件,两委会主要干部和分管干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其他两委会成员随叫随到。

(五)诫勉。社区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诫勉:

1、拒绝执行上级作出的决定和工作部署,影响社区稳定发展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误,影响恶劣的;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正当要求,属于本人分管、能够解决而久拖不决,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4、社区干部长期矛盾尖锐,班子不团结,影响社区工作正常开展的。

5、连续旷工超过一周或请假外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一周的,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

6、个人有贪污、受贿等行为正在查实的,先启动诫勉。

7、年度民主评议不称职票达到20%的或其他符合诫勉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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