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根据陕民电(2015)27、28号通知精神,陕西省将对部分健在的抗战老战士、老同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慰问金。发放范围包括抗日战争时期的在乡复员军人和残疾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抗日战争时期军队离休干部、无军籍职工;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军队服役,后在解放战争中起义、投诚编入解放军序列的在乡复员军人;参加过抗日战争,后回乡务农的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和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
区财政局接文后,及时和相关单位协调联系,筹集资金,确保抗战老战士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慰问金及时发放,截止8月26日,碑林区50名抗战老战士一次性生活补助和慰问金40万元已经全部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