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蓝检建字〔2015〕第06号),县住建局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一是在蓝田县“五部门”(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审计局)共同监管的基础上,细化规范了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流程,明确了各环节工作时限和责任人,有利于公众对招投标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二是对建设标的1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前,通知检察院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书面报送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是要求中标单位在项目中标公示期内到工程所属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未按规定要求到“工程所属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无行贿档案犯罪查询告知书”的,招标人不得和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亦暂扣至招标备案资料完整后再予以退还中标人;若第一中标人出具的行贿档案犯罪查询告知书有违法记录,中标无效,则中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