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从5月份开始,我所先后对蓝田县辖区内的游泳场馆进行了专项卫生监督检查与监测。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经营者对场所卫生观念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其从业人员取得了有效的健康证并进行了相关的卫生知识培训,卫生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是,还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个别游泳场馆问题严重。
1、未按照要求进行水质消毒处理,其中必检项目游离氯含量不合格率达70%,极有可能造成致病微生物的滋生,造成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2、未按照要求在开放时段内及时对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PH值、温度等项目进行检测并向社会公示。
3、未设置强制浸脚消毒池或强浸池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水面有落叶等杂物漂浮、池底有淤泥等情况,影响水的感官性状及水质。
对于存在以上问题的相关单位,我所已提出整改建议,同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在检查中发现华胥镇华胥游泳馆水质严重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水中存在蚊幼等浮游生物,水底有大量淤泥,我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其停业整顿。
我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规范游泳场馆卫生安全工作,为广大群众营造更安全、舒适的休闲健身环境。
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游泳爱好者,在选择游泳场馆时,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在进入游泳场所时查看其醒目处看是否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监测报告”。一般情况下,游泳池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水质卫生监测报告等卫生信息都会在游泳场所醒目处进行公示。
再是游泳场馆的电子公示牌或文字公示牌,查看当天游泳池的水温、余氯浓度、PH值等指标,看游泳场所的空气质量和水质是否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三是游泳场所经营者按照《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的要求,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强制浸脚池、公共卫生间等设施设备,室内空气不闷不憋、通风良好。设置含有较高余氯(可以闻到氯味)的浸脚消毒池。在游泳池水中投放适量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水质消毒、预防疾病传播。
四是不要使用公用毛巾和租用公用泳衣,皮肤有感染或有伤口时切勿游泳,高血压、心脏病患者等不要游泳,空腹、酒后不要游泳,当红眼病等疾病流行时,应尽量少去或不去游泳。在游泳的时候,应该提高自己的卫生意识,先淋浴后游泳,佩戴游泳眼镜,自带拖鞋、浴巾,游泳后冲洗干净等。在消暑的同时,真正做到健康、安全的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