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围绕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加强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方面对原法作了修改和完善,对于解决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抓好对修订后《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碑林区食品药监局高度重视,为全局163名干部购买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单行本及释义人手一本进行学习,并于7月15日下午,对全局干部进行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培训。
此次培训由市食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田胜利主讲,围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现行食品安全法的对比展开。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的修改背景、食品安全法的演变、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和新食品安全法新增条款、新旧法的对比解读。田处长风趣幽默的授课风格和生动活泼的案例剖析给参训人员留下深刻的印象,大家普遍反映此次培训非常成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碑林区食品药监局党组书记杜国荣对此次培训做了总结并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继续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以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二是要依法履职,强化责任,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发生;三是要遵规守纪,严格依法行政,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在执法过程中严禁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