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长安区2015年教育资助工作,充分发挥教育资助在关注民生,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市民政局通知精神,结合长安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
1、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通过普通高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
2、城市低保残疾学生、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高中生(含中专和技校)。
3、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通过普通高考或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4、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通过普通高考和中考,被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和专科院校录取的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及中专生和技校生。
(二)资助标准
教育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
1、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
2、城市低保残疾学生、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高中(中专和技校)资助3000元。
3、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本科生资助7000元,大专生资助5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3000元。
4、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本科生资助3000元,大专生资助2000元,中专生、技校生资助1000元。
二、办理程序
教育资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城市低保对象残疾学生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残疾学生到区县残联申请办理,由残联审核并做好认定工作。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农村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困难家庭女学生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办理,由街道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计生部门出具认定证明,区民政部门审批。
三、几点要求
1、教育资助工作,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之前。
2、广泛宣传动员,确保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街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要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重点加强对边远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掌握政策,及时申请办理,及时享受资助。
2、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各街道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相关政策要求,把握各个工作环节,认真细致地做好教育资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和资助金发放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对象准确,办理程序规范,资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严格加强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和防止违反资助规定和程序的现象发生,真正使贫困家庭学生得到资助,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3、强化社会监督,确保资助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要坚持公示制度,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按规定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
教育资助工作将于10月31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