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安全监管执法的良好现象,规范执法行,增强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社会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县安监局规范了执法着装,对执法人员提出具体要求:一是着装要统一规范。正确穿戴,成套穿着,保持整洁,按规定佩戴安全监管执法标志。二是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衣领上翻,不得出现搭肩挽臂、吹口哨等不雅举止。三是着执法服装时,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不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饮酒;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四是工作服及标志等不得擅自拆改、变卖、捐赠或借(送)给他人,行政执法人员辞(离)职、退休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将工作标志上交局办公室。五是严禁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执法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局纪检监察室依规定查处。
对不按规定着装的执法人员将给予批评、警告,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或者调离执法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