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8日,张师傅就借款一事前来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进行咨询,新华社区驻班律师张莹详细询问该当事人有无借贷凭证、担保、催款时间、催款凭证、借款人实际情况等一系列问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后,张莹律师告知张师傅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案件仍未超过诉讼时效,张师傅的胜诉权仍可获得法律保护,借款人依法应当承担还款义务,清偿欠款及支付逾期利息;并告知张师傅能否先行进行调解,如若调解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并告知张师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注意的事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经过耐心、仔细的讲解,提高了张师傅的法律维权意识,并增强了其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尽可能地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