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莲湖区根据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莲湖区工作实际,率先在十三区县正式出台了《莲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了现阶段莲湖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于2015年出台莲湖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初步建立基本政策制度,形成统一有效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资金、购买计划、购买程序、绩效管理七大方面,包括5大类55款276项;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保障要求:通过建立莲湖区政府购买服务领导小组制度及梳理部门职责等保障措施,达到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管理的目的。
今年莲湖区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除上级部门确定的试点单位外,也将今年莲湖区部分单位的部分项目作为莲湖区今年的试点单位和项目。这也充分体现莲湖区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所采取的“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的基本原则,下阶段我们还将积极出台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采购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