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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田县调整保障性住房政策

2015-04-13 15:02  兵马俑在线

近日,蓝田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精神,旨在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以满足新就业大学生、经商、创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

今后两年内,购置型保障房(一线职工住房、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将扩大,包括具有蓝田县常住户口的人员(凭户口本、身份证、户籍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人社局认定或工作单位认定);进城务工、经商、创业及外来务工满半年的人员(由工商部门、所辖社区或所在工作单位认定);单身人员年龄满22周岁;将购置型保障房作为城改、棚改、扶贫、移民搬迁用房销售。

为促进购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取消购置型保障性住房收入准入标准,以满足更多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306号)精神,将蓝田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含一线职工住房和限价房)和蓝田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适用房项目并轨,实行共有产权管理,个人产权为个人实际出资部分,政府产权为土地及土地收益及相关税费减免部分。房屋价格定为同类地段商品房价格的90%,实行统一销售指导价,指导价格以县物价部门重新核定后报政府批准为准。

蓝田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蓝田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适用房项目不再核定审批面积,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所购房屋按实际购买面积保障。同时,取消住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规定。上市交易需补交差价款的标准,按当前市场商品房售价与原合同售价的差额相应缴纳,补交差价款(含土地收益金等)后将房屋登记为普通商品房产权。

在申报审核程序方面,将三审核三公示程序简化为二级审核,即由购房者所在单位、社区、政府或相关部门审核出具相关证明后报县住建局终审、公示。县林业局2011—2012年在蓝田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蓝田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安置的460户林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林业局负责该安置户的资格审批,报县住建局备案。

《蓝田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于4月7日正式发布,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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