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局开展优抚对象核查工作,以加强和规范优抚对象日常管理和准确掌握优抚对象个人信息和自然减员情况。
根据省市要求,这次将县内所有享受抚恤补助、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进行核查,包括在乡老复员军人、“三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老烈士子女、伤残民兵及农村60岁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人员。
核查方法:由优抚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取抚恤补助金的邮政存折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报年度审核表;村(居)委会审核后,上报各镇民政工作站;民政工作站汇总盖章后对健在对象建好档案,对死亡减员对象据实登记,上报民政局优安科备案。
核查工作在3月底结束,以后每年将核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