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处方药销售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多措并举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
一是强化处方药经营行为监管。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婴幼儿处方药、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处方药,并严格按规定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调配、销售。
二是加强驻店药师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必须确保有药师在职在岗,驻店药师应认真履行对顾客购药咨询、用药指导、处方审核、质量把关等工作职责,如暂不在岗,须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三是严格药品分类管理。药品零售企业陈列药品应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分区摆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分柜摆放,标识清楚,警示语、忠告语醒目。处方药不得开架自选销售。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强处方药基本知识和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宣传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提高社会各界对药品分类管理、合理用药的认识。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增强公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6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30余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企业处方保管不规范、处方销售登记台账记录不完整等问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份,对1家驻店药师不在岗多次销售处方药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