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外托餐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除因麻痹大意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区食安办专门下发通知,对全区校外托餐场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要求各街办,一要履行好对校外托餐场所的日常管理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的作用,继续加强对校外托餐场所的检查督导力度;二要对已在各街办登记备案的校外托餐场所,开展“回头看”,认真检查“小饭桌”经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三要对没有登记备案的校外托餐场所,要继续做好摸排工作,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要督促其在街办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投诉多、环境差,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环保、治安、消防有关规定,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