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正,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把《预算法》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12月 1日县财政局专门邀请市财政局预算处杜媛媛同志,为全县财务人员做了一期新《预算法》的专题培训。县财政局副局长杨海涛主持了会议。
此次培训主要通过预算法修正案通过情况、修改主要内容和实施预算法需注意的几个问题等三方面详细讲解了《预算法》修改前后变化情况。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为高陵县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