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质监分局配合陕西省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辖区36家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的要求,不断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次抽检工作主要依据《陕西省2014年定期检验产品目录》,分局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定检目录》的实施工作,对长安区大光明眼镜行等36家眼镜制配企业的配装眼镜质量进行抽检,顺利完成任务。
在此次抽检的基础上,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眼镜制配企业不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促进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