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业务科
二、办理时间: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办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9号碑林区人民政府2407室
四、联系电话:85350143、85350142
五、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3、15、17、20条及《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第5号令)
八、办理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医师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的机构内工作;
(二)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6.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九、申请材料:
(一)医师执业首次注册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dDrardR;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3.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4.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5.碑林区中医医院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6.申请人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精确到专业) 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c0H3WuW;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个单位两名及以上的医师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可以只提供一份,同时提交医师花名册)
8.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9.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碑林区卫生局委托的指定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摆放。
(二)助理升执业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dDrardR;
2.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3.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4.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5.碑林区中医医院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6.申请人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精确到专业)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c0H3WuW;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申请人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9.《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摆放。
(三)执业变更
1.区内向区外的执业地点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sj98EJj;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4) 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5)拟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摆放。同时区管各医疗机构在办理医疗机构人员变出时,须核查本机构医师数量、类别、结构是否与医疗机构标准相适应,如区管医疗机构审查不严,出现签字盖章后本机构医师数量、类别、结构达不到相应类别医疗机构标准的,区卫生局将依法核减相应科室规模、注销相应科室、实施医疗机构类别降格、甚至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区外向区内的执业地点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4) 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5) 拟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 变更通知单(加盖原注册行政部门公章);
(7) 省外变更到碑林区医疗机构的医师还需提供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张。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摆放。
3.执业范围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2份)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sj98EJj;
(2)《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3)《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4) 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5) 以下资料二选一:
①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②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出具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
(6) 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摆放。
(四)证书遗失补办
1.个人申请书;
2.《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1份 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pJ4TdYr;
3.单位证明;
4.遗失声明(请刊登在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上);
5.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6.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
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整理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