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首次注册
(一)受理部门: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业务科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区卫生局的具体通知为准
(三)受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9号碑林区人民政府2407室
(四)联系电话:85350143、85350142
(五)办理部门:西安市卫生局、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
(八)办理条件:
1.提出申请的护士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的机构内工作;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①无精神病史;②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③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九)申请材料(附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sjyg9f3):
1.《护士执业证书申领表》原件2份;
2.《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1份;
3.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4.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取得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现场核查原件);
6.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3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体检表各贴1张,另单独交1张背面写上名字);
7.碑林区中医医院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医疗单位临床实践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9.医疗机构聘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10.医疗机构拟办证注册人员花名册2份;
1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注:1.1—7项由申请人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8—10项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2.护士申请首次注册补办所需材料必需按照上面说明顺序由上至下码放整齐;
3.各护士需自行准备新牛皮纸档案袋一个,保证一人一袋,并在档案袋上用签字笔清晰注明姓名、所在单位全称、所在区县;
4.如单位有两名及两名以上护士需首次注册,需所在单位统一指定一名负责人员统一提交材料,不允许单独前来办理。
二、延续注册
(一)受理部门: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业务科
(二)受理时间:具体时间以区卫生局的具体通知为准
(三)受理地点:西安市南二环西段69号碑林区人民政府2407室
(四)联系电话:85350143、85350142
(五)办理部门:西安市卫生局、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
(八)办理条件:
1.提出申请的护士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的机构内工作;
2.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护士执业证书》,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
(3)申请护士执业延续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①无精神病史;
②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③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4)无医疗过错,或有医疗过错但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已满的。
(九)申请材料(附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sjyg9f3):
1.《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2.《护士延续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3.碑林区中医医院或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陕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5.护士在岗证明(所在单位有两名及两名以上护士延期注册,由医疗机构统一出具,开具一张大证明即可);
6.护士延续执业注册花名册(由各医疗机构统一出具)。
注:1.护士申请延续注册补办所需材料必需按照上面说明顺序由上至下码放整齐;
2.各护士需自行准备新牛皮纸档案袋一个,保证一人一袋,并在档案袋上用签字笔清晰注明姓名、所在单位全称、身份证号及护士证编号;
3.如单位有两名及两名以上护士需延期注册,需所在单位统一指定一名负责人员统一提交材料,不允许单独前来办理。
三、护士变更注册
(一)区内向区外变更
1.办理部门:西安市护理中心
2.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3.办理地址:西安市西大街75号西安市妇幼保健院3楼
4.联系电话:87256566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依据:《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
7.办理条件:
(1)提出申请的护士必须是原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的机构内工作;
(2)《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8.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3份;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ntiC4Dr
(2) 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查;
(3)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9.办事程序:下载并填写《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3份→原执业机构盖章、拟执业机构盖章→携带申请材料所要求资料前往西安市护理中心办理变出手续。
(二)区外向区内变更
1.办理部门:西安市护理中心
2.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3.办理地址:西安市西大街75号西安市妇幼保健院3楼
4.联系电话:87256566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依据:《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
7.办理条件:
(1)提出申请的护士必须是即将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的机构内工作;
(2)《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8.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3份;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ntiC4Dr
(2) 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查;
(3)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9.办事程序:携带申请材料所要求资料前往西安市护理中心办理接收手续→到碑林区卫生局加盖护士注册章,同时提交《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1份。
(三)区内变更
1.办理部门:西安市护理中心
2.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3.办理地址:西安市西大街75号西安市妇幼保健院3楼
4.联系电话:87256566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依据:《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
7.办理条件:
(1)提出申请的护士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的机构内工作;
(2)《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8.申请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3份;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ntiC4Dr
(2) 身份证明原件现场核查;
(3) 《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9.办事程序:携带申请材料所要求资料前往西安市护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到碑林区卫生局加盖护士注册章,同时提交《护士变更注册审核表》1份。
四、《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一)办理部门:西安市护理中心
(二)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三)办理地址:西安市西大街75号西安市妇幼保健院3楼
(四)联系电话:87256566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办理依据:《护士条例》及《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9号令)
7.办理条件
(1)提出申请的护士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局的机构内工作;
(2)《护士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
8.申请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3份;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4aSwQ
(2)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现场核查;
(3)近期二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同底照片4张(《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贴3张,另单独交1张,写上名字);
(4)毕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核查,对于老护士,若无毕业证书、《护士资格证书》、成绩单,则需提交老版的《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
(5)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护士查询申请人执业地点页面1份。国家卫生计生委护士查询网址:http://zgcx.nhfpc.gov.cn/nursesearch.aspx
9.办事程序:下载并填写《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现执业机构盖章→携带申请材料所要求资料到碑林区卫生局业务科进行资料审查,同时在《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加盖碑林区护士注册章→携带申请材料所要求资料到西安市护理中心办理《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