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区民政局严格按照市级有关文件精神,严把审核审批关,遵循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原则,截至9月底发放各类社会救助救济资金达3473.7万元。主要涉及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将3479户、9520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累计发放低保金2639.7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139户、2192人,发放1051.73万元;农村低保2340户、7328人,发放1588.03万元)。
二是目前农村五保户共计246户、246人,累计发放五保供养金148.25万元。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544人次,发放救助金312.5万元。其中城乡医后救助271人次,发放278.7万元;定点医院一站式救助低保户、五保户273人次,拨付定点医院33.8万元。
四是对因火灾、房屋倒塌、死亡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84户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31.73万元。
五是向第一批符合大学生教育资助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和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农村计生困难家庭女孩118人,发放教育资助金57.3万元。
六是下发2014年春荒救济款20万元,救济群众2000余人。
七是验收2013年灾后重建户房屋建盖合格后,向217户群众发放灾后重建资金223.16万元。其中房屋重建户按每户1.76万元标准发放119户、209.44万元,修缮户按每户1400元标准发放98户、13.72万元。
八是向航空基地拆迁导致失地的农民群众268户、955人,发放失地农民保障金41万元。
低保金、医疗救助金、临时救助金、教育资助金以及救灾救济金的发放,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