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提高村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出台《新兴街道办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做到四个明确。
明确管理范围:1.凡在新兴街道办村庄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项目;2.村民自建房屋,村民房屋翻新,围墙圈建等;3.畜牧养殖等农业生产等各类建设项目;4.村庄道路、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明确管理内容:1.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2.村民建设房屋控制地平、高度、红线、位置等。3.房屋建设是否符合街道建筑风貌。4.其他各类建设是否符合设计。
明确审批程序1.村民房屋等各类建设项目首先由建设人填写新兴街道办事处村庄建设规划审批表。2.经村组审核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城建规划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3.经审核批准后填写建设承诺书,缴纳保证金。4.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保证金。
明确处罚事项1.对于未经审批开建的项目,办事处开出停工通知,责令停工,限期拆除。2.对于未经审批私自强行建成项目,定性为违法建筑,发放违法建筑拆除通知,并上报区级管理部门,建立违法建筑档案,责令拆除,或者强制拆除。3.建设期间,应对周边基础设施进行保护,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障道路畅通,对基础设施造成破坏的由建设人进行赔偿、修复,整改不到位的街道办扣除保证金进行修复。4.房屋建设等项目要求落实安全施工措施,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建设主体要对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