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铁炉街办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财政补贴进行认定工作,主要是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复员军人,1954年11月1日入伍后的参战退伍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退役人员及退役残疾军人。
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和养老金水平,上述人员每年最高挡次200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省和市、县为其代缴1800元,合计个人缴费为2000元。年满60岁,个人缴费年限不足15的,可以补交满15年。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年缴费100元,省和市、县为其代缴1900元。
军队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和财政补贴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伍军人特殊群体等的关怀,复退军人的基本养老体系、政策不断健全与完善,农村复原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障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铁炉街办 王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