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今年要参加高考,如果真的被关起来,这孩子的一辈子就完了,谢谢莲湖检察院给了我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会好好教育他,让他远离犯法的事情”。这是来自一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长发自肺腑的话,为什么这位家长会如此感激?这还要从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扎扎实实的“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工作说起。
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坚持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方面不断探索,加大工作力度。 2014年更是将这项工作作为本年度的创新点之一,他们制定了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完善了工作措施,全面推进和保障了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护始于批准逮捕 重在细节
针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的保护,为适应未成年人捕、诉、监、防一体化的要求,莲湖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统一由公诉科办理,在办理本文开头涉及的那起一案五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时,在案件移送审查逮捕阶段,办案人即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对五名未成年人的在校表现和家庭情况进行考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均系在校高中生,办案人员特意将讯问时间安排在周末。在充分开展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办案人员对采取非羁押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五人在犯罪行为、个人情况、家庭情况、保障支持等方面均为低风险,遂依法对五名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其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能够正常参加高考。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科根据前期掌握的材料,对案件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案卷封存,使得五名未成年人的生活得以正常进行。
更让家长们感慨的是,为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身心健康和诉讼权利,莲湖检察院公诉科全面开展法定代理人到场参与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保证每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时都能有家人在身边陪伴,减轻了他们的心理负担,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一个孩子原本认罪态度并不好,在看到自己的母亲为自己哭得双眼红肿时,也留下了悔恨的眼泪,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及时办理法律援助 认真听取律师意见
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办理一起聋哑人盗窃的案件时,在收案后的第一时间即为该名犯罪嫌疑人办理了法律援助。原本该聋哑人抵触情绪严重,拒不交代真实姓名和相关信息,当她得知检察机关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后,便主动要求再见一次公诉人,并在第二次讯问中全部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庭审结束后,当她被带出法庭的时候,还特意向公诉人鞠了一躬,表示感谢。由于检察机关主动根据实际情况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律师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转变了其态度的情况,在莲湖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时有发生,这些转变不仅有利于公诉人工作的开展,节省了办案时间,还促进了犯罪嫌疑人思想的转变和对法律的认识,更有利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改造和重塑。该科在2014年上半年已为17名未成年人、聋哑人和家庭贫困的犯罪嫌疑人办理了法律援助。
该科还非常注重律师的及时介入,更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逐步强化听取律师辩护意见工作,依照依法听取、公开听取、全面审查、回应说理的原则,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全面提高案件审查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今年以来已听取律师意见近百人次,都做到了逐一回复,得到了办案律师的肯定。有一位律师在拿到该科的书面回复意见后很有感触地说:“我以前一直认为,律师只有到了法院,才能有点说话的机会,现在看来,公诉阶段就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了,这样对律师尽早履行保护嫌疑人权利的职责太有好处了。”
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减少非必要羁押
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要求办案人在移送审查起诉中应根据案件情况首先对案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可以不采取羁押方式等候审判的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如该科在办理一起盗窃案的过程中,因一名犯罪嫌疑人本人认罪态度良好,且其家庭也具备看管条件,另外其家属还提出该名嫌疑人的母亲病重,希望能在去世前见一见自己的孩子。该科从法律效果和人道主义的角度考虑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使得该嫌疑人能够有机会在母亲面前尽孝。该嫌疑人深受感动,写下深刻的悔过书,表示今后一定做守法公民。其家属也多次向公诉人表示,以前一直认为检察院都是冷冰冰的执法机关,经过这次的事情,让他们认识到,公诉人指证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毫不手软,但在他们庄严表情的另一面,同时践行着对嫌疑人应有权益的尊重。
依法适用不起诉 维护社会和谐
莲湖检察院公诉科不仅在整个办案步骤中注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而且对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关系最为紧密的处理结果也特别注意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科对于案情较轻、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且受害人心结可能松动的案件,总是想办法积极促进当事人和解,及时运用法律中不起诉规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如该科在办理一起因邻里纠纷矛盾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悔罪态度、社会危险性、被害人谅解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察,考虑到经过办案人的努力被害人家属对张某的行为给予了谅解,双方也达成了刑事和解,决定对张某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张某激动地说:“没想到检察院对我能做出不起诉决定,更没想到被我伤害的邻居能够这么大度地原谅我,我一定珍惜检察机关给我的这次机会,以后好好做人,万事都要冷静,先想想法律、想想后果。”该案的被害人也表示事情能这样圆满解决,原本满腔的怨愤之意和今后如何邻里相处的担心也一下子放下了。
莲湖区检察院公诉科在着重公正办案,打击惩治犯罪的同时,注意平衡所有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这一转变体现了莲湖公诉人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公诉工作的进取精神,更体现了莲湖公诉人“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莲湖公诉人通过办案让群众对检察院的公诉部门有了全面的感受,进一步拉近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树立了阳光检察的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