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和加强区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近日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制订出台了《碑林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开支标准的上限为每人每天400元,实行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办法》规定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严禁在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固定资产;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等。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