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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食品药监局四项措施 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2014-09-12 16:05  新城区药监局

为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意识,提高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水平,按照省、市局的统一部署,新城区食品药监局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广泛动员。通过辖区QQ群、电话通知等方式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的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自查工作。二是召开会议,组织二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部分民营医院参会,对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药械管理、不良反应监测上报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与各医疗机构签订了《药品质量承诺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三是重点开展对辖区医疗机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的检查,尤其加强对需要低温保存药品的储存条件检查。四是结合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制度、药品购进验收、仓储养护等环节。

截至目前,已检查医疗机构22家,对个别医疗机构药房冰箱空调等温度调控设施不全、中药饮片未建立完整的购进、验收、养护记录等问题,执法人员已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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