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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出台

2014-09-04 18:26  兵马俑在线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求全市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突发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管理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针对本辖区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定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编制应急预案必须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部门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项演练。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油、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交、地铁、公共场所和医院、图书馆、车站、码头、体育馆、商场、宾馆、休闲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等,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多发易发地区和各类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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