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区“三无人员”、重度残疾人等享受低保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障水平,从今年8月起,临潼区民政局对全区低保对象分类施保金进行补发。
按照政策规定,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7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如父母离异,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如父母一方去世,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内,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70%增发保障金;对低保家庭中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60%增发保障金;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同时享受。
经过各街道办事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区民政局审核审批,对符合以上9类条件的2782户低保家庭补发1—6月份分类施保金238.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