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涉农惠民资金用好、用实,新筑街道采取三项措施确保资金真正为民所用。
一是强化管理制度。为加强民政资金的管理,街道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和发放程序、社会监督措施,使每项惠民资金发放、使用制度化。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公开化。在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后,坚持“一评议二公示三审批”。对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先由村(社区)群众评议小组评议,在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签署审批意见报街道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在政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主管领导审批。将知情权和决策权交给群众,有效杜绝了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
三是坚持监督多元化。通过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加强对民政资金的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类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同时,街道纪检监察牵头,对各村、社区民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证了各项资金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