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
新城区食品药监局结合当前的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对全区14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公告涉及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禁在2014年7月1日后,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严禁在膨化食品生产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严禁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从源头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97人次,共检查食品经营企业165家,餐饮企业30家,暂未发现公告涉及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营或使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