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不会吧。我才刚立执行案,怎么执行到位的这么快,当外地人袁浩接到阎良法院执行一庭的执行员通知其到法院领钱的电话时,他仍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2011 年8 月9 日。袁浩乘坐李阳的出租车从阎良去往西安。途中因李阳超速驾驶,车辆不慎撞到路边的围栏上,致袁浩受伤住院。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谈不拢。袁浩将李阳及车主江诚、出租车所挂靠的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经判决。李阳赔偿袁浩各项经济损失67000 余元。江诚与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三被告提起上诉。后被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 月底,袁浩将拒不履行义务的三被告向区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一庭的执行员受案后。即刻向三被执行人送达执行文书并同时作做各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本着先礼后兵,维护申请人合法利益的原则,三被执行人终于对法律的威严所震慑,答应以最短的时间筹到案款。以尽快赔偿袁浩的全部经济损失。
7 月22 日下午,当袁浩从区法院如愿地领到全部案款时,他双手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我一直认为外地人到异地法院申请执行,希望会很渺茫,没想到你们几天就给我执行到位了,领到钱后我仍感觉自己恍如梦中,太感谢你们了。
(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