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夜市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做好夜市食品安全管理已经成为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项长期而坚巨的工作。针对这一实际,蓝田县食品药监局制定了《蓝田县夜市管理办法》,规定:在夜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在当地食品药监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备案,经统一健康体检、培训、配发统一工作衣帽,并在检查“三防设施”齐全、备案后方可开业。在夜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定点亮证经营;食品及其辅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用清洁设施存放,出售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防止食品污染;必须使用一次性餐具或经消毒处理的餐具,不得在现场清洗餐具;从业人员必须穿着洁净的工作服上岗,保持个人及营业场所卫生,污水、垃圾应倒在指定的卫生设施内;符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有关规定。
截止目前,蓝田县食品稽查人员已经对夜市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并造册登记,下一步将对夜市从业人员配发统一的工作衣帽,并进行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统一培训,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后方可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