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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林区“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工作开局良好

2014-07-14 10:14  兵马俑在线

7月1日,碑林区在全区启动了“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工作。至此,碑林区慢性病医疗救助方式全部转为“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截止7月3日上午,已救助7人,救助金额0.17万元,实现了良好开局。

碑林区“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符合碑林区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年度在碑林区“一站式”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得到区民政局的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只需支付经救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在“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就医时,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100%救助;低保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认定家庭困难群众,自付费用在100元及以下的部分,直接通过“一站式”定点医疗救助机构按100%救助,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出100元的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500元。患重特大疾病门诊治疗的救助对象,按住院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为了提高“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服务质量。碑林区共确定了分布在全区各个街道的15家定点医疗机构为“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定点机构。其中:三级医院2个,二级医院4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个。定点医疗机构将坚持“因病医治、合理检查、科学用药、有效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将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为了确保每一位救助对象详细了解“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工作,碑林区民政局还专门印制了《碑林区“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办理阅知单》,于7月1日前由每户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主申请人签字阅知“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的实施时间、救助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名称地址、获得救助条件、不予救助情形、救助流程等,《阅知单》由街道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便于救助对象及时查询政策,及时享受到“一站式”门诊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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