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西安市农业委员会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市农发【2014】88号)和西安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市农发【2014】125号)文件精神,确保周至县奶业健康发展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我所于2014年7月2日至7月4日,出动车辆3次,人员21人(次),分别对辖区内5个生鲜乳收购站、存栏超过10头的奶牛养殖场(7家)和1个奶山羊养殖基地进行了实地检查。
一是查看生鲜乳收购站的“两证一单”(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准运证;交接单);二是对养殖场的兽药房进行检查;三是检查奶站是否按规定每天开展四项常规检测;四是查看奶站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次,对奶畜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进行了检查,查看养殖档案记录、投入品的使用、来源、时间和用量;是否严格执行休药期及无害化处理休药期间的生鲜乳;是否使用添加含有β-内酰胺酶、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此次检查共发现两家养殖场兽药房有人用药物,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查处;没有发现β-内酰胺酶、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同时,张贴了市农委制定的《生鲜乳违禁添加行为处罚告知书》和企业签订的《生鲜乳质量安全承诺书》。(动卫所 何群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