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昨天上午,阎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冒雨走进阎良区试飞设计研究院运输公司,对三起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同时召集组织辖区200余名驾驶员及区运输公司代表参加旁听,真正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据阎良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宁介绍,他们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自2014年以来,阎良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较往年急剧增多,甚至占到了全院刑事类案件的30%左右。此类案件虽非恶性案件,但是对群众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却是不可小视。
被告人郝军荣酒后驾车肇事,与他车相撞,致该车车内乘车人邢彦才受伤,两车受损。经陕西省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郝军荣的血醇浓度为342.21mg/100ml,大大高于醉驾标准。交警部门认定郝军荣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法鉴定认定邢彦才之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军荣属醉酒驾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量刑规范化的具体规定,被告人郝军荣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另外两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中,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分别被判令赔偿被害人家属23万元、2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