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3日下午16时许,质监未央分局接到市局关于《液化气站添加二甲醚的紧急通知》后,张文菁局长立即召集分局党组会议,分析部署,研究落实《紧急通知》精神,并作出指示稽查队牵头,特设科配合,迅速对辖区相关液化气站进行查封的重要指示。
稽查队接到指示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两个检查小组,分别对陕西实发石油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液化气站和西安国华科技有限公司兴封路液化气站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了液化气站的充装工作台、储罐及相关资料。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紧急通知》要求,对液化气站储罐及相关设备采取了行政强制措施。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