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人社发[2012]144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设为正常缴费期与补缴期两个缴费时段,临潼区设定每年的8月份至11月份为正常缴费期,因故未缴的在来年3月份至4月份补缴。结合临潼区2014年保费收缴实际情况,区城乡社保中心日前就有关事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
一是各街办要利用节假日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时机,鼓励其积极参加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临潼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二是对已经参保,因外出、出嫁等原因,在2014年保费收缴中没有正常续保、未按时缴纳保费的人员,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其积极续保,缴纳保费,尤其是出生年月为1954年12月份以前的人员,缴费不足的,各街办应尽快催缴,在2014年3-4月补足保费,以便到龄人员按时领取养老金。
(区人社局 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