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
为了加大临潼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力度,达到应保尽保。现就2014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报审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登记:
(一)具有临潼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享受临潼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符合城镇居民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三)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的家庭。
二、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请时间:每月15日前
(二)受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三、申请工作程序
(一)申请受理。各社区(居委会)受理辖区内申请家庭的申请资料,并登记相关信息。
(二)初审核查。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料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等形式进行核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所辖社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录入到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完成申请家庭基本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并将其申请资料上报各街办核查。
(三)核准上报。各街办对经初审上报的申请家庭进行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家庭申请资料相关附件添加到陕西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完成保障家庭电子信息完善、审核、信息提交工作,并将相关资料(社区、街办两级的公示情况说明、公示照片,申请家庭《租金补贴申请表》)及《2014年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信息汇总表》,于次月1日前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了解政策并按要求积极申报,达到应保尽保。
(二)各街办经办人要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形式,认真核对申请家庭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特别是对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残疾等级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调查,凡是名下有车辆、住房公积金、工商营业执照、自有住房面积超出人均保障面积标准等情况的,一律不予保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或重复多报现象的发生。
(三)新增申请家庭须如实填写《临潼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租金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粘贴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区民政局出具的低收入证明(以《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表》或《城镇低保证》为准);住房情况资料(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合同或房屋产权证);其他相关证明。
(四)区住房保障中心将会同区监察局对各街办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力,审核不严谨的街办将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14年新增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信息汇总表》
办公地址:临潼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三楼
办公电话:83812121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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