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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区非诉调解与法院司法确认首次成功对接

2014-03-03 09:51  兵马俑在线

2月28日上午,农民工李建求助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解决其与原雇主间劳动纠纷案,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当日调解成功,并申请莲湖区人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实现了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非诉调解与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的首次对接。

2013年11月14日,家住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顿庄村的李建向莲湖区人民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希望解决与陕西省药材公司城区医药采购供应站之间的劳动纠纷。“我是一个孤身一人在外地打工的普通农民工,对法律基本上是一无所知,现在又遇到了这件麻烦事儿,一时间就没了办法,只能像个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碰,心想着多一个渠道就多一个解决问题的希望……”抱着试试看的想法,2014年2月28日,尚在等待开庭的李建又来到了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了解得知,李建于2002年1月1日进入陕西省药材公司城区医药采购供应站工作任司机一职,月薪2000元。2012年11月底,李建提出辞职。在这11年间,该公司一直未给李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李建告诉接待他的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对我们这些外地来的农民工,2000元的月薪仅够维持日常生活,国家和社会的保险对我们来说是一份难得的保障。”李建说,“虽然我一直很想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但一个农民工想要打官司,难啊!”

于是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李建指派了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经由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如下协议:李建与陕西省药材公司城区医药采购供应站解除劳动关系;陕西省药材公司城区医药采购供应站一次性支付李建补偿金20000元整,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同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莲湖区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对该调解协议书进行了司法确认。“通过实现非诉调解与法院司法确认的成功对接,不仅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讼之累,让解决问题的过程变得简单,同时赋予非诉调解法律约束力,让这一调解机制发挥更大作用。”

据莲湖区司法局局长李波介绍,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通过司法确认,使得原本仅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等同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这件事情整得我几个月都没睡过一天安稳觉,我几次找单位去商量结果都是无功而返,没想到在法律援助中心这么快就把问题解决了!这才是真真实实的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当天求助,当天就拿到调解书的李建喜极而泣。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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