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单位文化建设、提供整体业务素养,未央区公证处于2014年2月26日上午开展未央公证微讲坛 第四期活动,由卢博为大家讲解《公司法与相关规范的更新》。
卢博依据《公司法修正案》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 》,讲述了公司法与相关规范修改的全过程。阐明的公司法修正案的内容为: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0%的首次出资比例,取消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且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在理解公司法修正案内容的基础上,归纳总结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试行) 》的特别内容点: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市场主体提交住所权属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只提交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出具的使用证明即可登记注册,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支持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林)场 、电子商务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和转型为公司;改革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实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
同时,把握整个公司法与相关规定修改的内容,结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理论知识,分析做出修改的原因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与成熟,对资本市场的要求更高,投资者追求资本利润的最大化,需要更灵活的注册资本制度;投资者注重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维护;国家监督的方式、方法趋于完善,通过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等一些高科技手段监督,不怕投资者隐匿、抽逃资产;法律法规日趋完善,司法公力救济途径高效。
最后,以2014年1月份西安市工商局实施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后的数据显示,新的制度促进了公司的设立,使得市场主体更为活跃,促进市场经济秩序新发展。通过学习,使未央区公证处所有人员紧跟新制度,对新的法律法规有了深入了解和深刻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