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莲湖区社区矫正人员宣告暨集中教育大会在莲湖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帮扶中心召开。这是自今年1月《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实施以来,西安市第一次开展较大规模的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大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细则》,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等四类罪犯均适用于社区矫正。
昨日上午,莲湖区社区矫正人员宣告暨集中教育大会在莲湖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帮扶中心召开。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邀请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派员参加。莲湖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霍彪代表法院,对被宣告缓刑的3名社区矫正人员宣读了刑事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这三人中的两人因春节期间醉驾被判危险驾驶罪,一人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据了解,这是《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实施以来,西安市第一次开展的较大规模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大会
随后,莲湖区检察院、公安莲湖分局和莲湖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对这三名人员进行了矫正宣告,宣告内容包括社区矫正期限、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以及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人员的家属作为其监督保证人,认真记录了他们作为社区矫正人员家属应当履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