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广大群众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排除火灾隐患、降低监管风险,除夕至正月初七,蓝田县工商局由齐宏局长亲自带队,执法科室和工商所科所联动,放弃春节假期休息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孔明灯”清查行动。
行动中,各工商所按辖区划分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监管。执法人员白天对烟花爆竹批发户、文具店、灯品店等可能出售“孔明灯”的场所和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向经营户讲解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的危害,督促经营户增强自律意识,从流通环节禁止销售“孔明灯”。晚间18:00——21:00,工商执法人员联同公安部门在人员密集的新城广场、电力广场及县城繁华地段加强巡查,对违反规定销售孔明灯的商户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节日期间,工商局通过检查发现违规销售孔明灯商户50余户,依法没收销毁孔明灯1500余个,教育劝遣售卖燃放孔明灯人员200余人次。此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有力维护了节日市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