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许可工作方案》(市安监发[2013]166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蓝田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办证工作程序:
一、申报
凡从事2014年烟花爆竹销售的单位或门店(个人),在各镇经营的到镇安监所、在县城经营的到县城管执法局(在安监局办公)领取“蓝田县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许可)证申请表”,由镇安监所或县城管执法局审查经营地点(镇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地点、县城在指定区域),然后到安监局危化科登记报名。
二、营销条件
1、固定门店。已取得工商执照且经营范围是日用土杂品、小百货副食品等的,其它条件符合安监部门有关规定。
2、临时营销点。县城由安监局、城管执法局、市容局、供销联社划定销售点。凭证上岗销售。
各镇固定门店和临时营销点,由镇安监所会同辖区派出所、工商所等相关部门划定销售点且凭证上岗销售。
三、安全培训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人员,必须岗前由县安监局组织,聘请市安监局宣教中心专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报名时初次培训者带2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已经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带上年“上岗资格证”;以上人员经培训合格颁发《上岗资格证》。
四、申办两证
1、固定门店。零售经营人员持上岗资格证、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复印件,到县烟管办申办2014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
2、临时经销点。从事临时经销烟花爆竹零售人员,须持《个人上岗资格证》,到县烟管办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县工商局办理临时工商执照,再到烟管办办理《烟花爆竹定点销售证》。
五、申请办证时间
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5日。办证地点:县安监局危化科(南河桥头自来水公司院内四楼),逾期不再办理。
六、进货事项
凡取得两证的单位和个人,须持两证到农副公司烟花爆竹配送中心进货。
七、临时布点规划
春节期间,县城临时销售点分别设在南河桥(以北)至西河河堤、北环路西延伸段。
八、临时销售点的安全管理
县城由安监局、公安局监管,农副公司负责落实;基层由镇人民政府、辖区派出所、工商所负责实施。
办证咨询电话:县烟管办:82721526
县安监局:82721338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