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阎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骆某诉被告刘某、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并通过官方微博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原告诉称,2013年6月22日7时30分许,原告骑电动自行车沿川宏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三张村段时,适遇被告刘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停车接打电话,两车尾部相撞,致原告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随即被送至西安市阎良区人民医院治疗,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近2万元。后经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伤残等级为九级,后续治疗费1万元。出院后双方对赔偿事项无法达成共识,故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万元。
被告刘某辩称,其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应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原被告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在自己承受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辩称,车辆投保交强险属实,愿意在交强险的合理范围内进行赔偿。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只能赔偿医疗费1万元,但原告医疗费费用已接近2万元,原告与被告刘某对此部分争执不下,原告受伤后至今影响正常生活。被告刘某家庭贫困,有三个孩子正在上学,且妻子前段时间也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能力有限。因为双方的分歧不是特别大,法官就从双方的责任、法律规定、双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入手,着手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两被告共赔偿原告近六万元。
对于微博直播案件,原、被告委托人都表示接受,认为这种形式保证了司法公开透明,今后自己将关注阎良法院微博,希望微博能够在保障司法公开、提供便民服务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