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县师生饮食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蓝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蓝田县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从2013年11月18日至12月20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中小学食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
此次检查,一是要求各学校加强对学生食堂及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自查,排除隐患并及时整改;二是要求各学校食堂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工作,严禁采购和使用四季豆、新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野生蘑菇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三是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规范食品样品留样工作,要求专柜留样、专用留样盒,并标注留样人、留样日期等;四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工作,要求食品添加剂专柜摆放、专人使用,定量称取并记录使用。
截止目前,共检查全县中小学食堂22家,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食堂存在食品留样不规范、索证索票不完善、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期限整改,对三家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