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省安委办督查组一行由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副处长戴永吉带队赴蓝田县,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县安监局局长邓宏愿首先代表县政府就蓝田县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督察组进行了汇报,随后,督察组一行在相关人员陪同下对陕西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陕西华钼实业有限公司两家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戴处长一行详细查阅了两家企业相关制度资料,随后赴车间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戴处长充分肯定了蓝田县涉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绩,但同时指出两家企业在制度资料及生产车间管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员工培训记录不完善,应急预案缺乏要素,氨气瓶无防倒装置,安全阀过期未检验等。 检查中戴处长对各企业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二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实现规范化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四是积极改善厂容厂貌,完善各种安全警示标示,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副主任吴永平、县安监局、经贸局、质监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陪同了检查。